課程內容
第一篇 勞動關系結束分類
一、解除勞動合同
(一)協商解除
(二)單位解除
1.員工過失性解除
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;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; 嚴重失職,營私舞弊,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;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,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,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以欺詐、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,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;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。
2.員工非過失性解除
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,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,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;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,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,仍不能勝任工作的;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,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,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,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
3.經濟裁員
(三)員工解除
主動解除;被動解除;協商解除
二、終止勞動合同
員工終止;單位終止;法定不終止
三、終止勞動關系
第二篇 單位權力篇
競業限制;服務期;提前通知期;保密;工作移交;員工賠償;特殊待遇;歸還財物;承擔違約金;解除/終止權
第三篇 單位義務篇
工資結算及經濟補償;離職證明;檔案轉移;社保轉移;勞動合同保存;離職體檢;工傷員工;竟業限制補償;通知工會;醫療補助費
第四篇 風險應對篇
員工反悔;員工患病;表見代理;離職面談;員工借款;員工持股;提成;帶薪年休假;員工惡意評論;員工投訴、舉報。